金寨男子乔某第一次离婚未获准,为了表达自己离婚的决心,乔某近日干脆背着12万元巨款来到法庭。鉴于乔某去意已决,该县法院判定准其离婚。
乔某今年40岁,去年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一次,当时判决不准离婚。这次来起诉已属二次起诉,双方首次起诉前已经达成部分协议,约定金寨县城内一门面房归儿子小乔,但因门面房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无法过户给小乔,因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乔某只好再次起诉至法院。
再次起诉时法官发现,乔某随身背着一个大包,乔某说装有12万现金。经审理,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小乔由父亲抚养,乔某当场给付女方12万现金,家庭所办茶厂归女方所有,县城门面房归儿子小乔所有,法院判决文书等同房产过户手续,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出自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6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