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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井先生诉刘女士离婚一案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9:09:10 阅读次数: 2298

日本安井先生诉刘女士离婚一案
 
 2005年12月,徐律师接受日本当事人安井先生的委托,起诉北京市朝阳区刘女士离婚一案。

 原告安井先生特意从大阪飞到上海,和徐律师进行两个多小时的长谈。经了解,安井先生是日本一茶场主,年近四十仍是单身,经茶场工作的中国留学生介绍,与北京刘女士相亲,安井先生较为传统,认为感情是可以婚后培养的,而刘女士数年前离异,在了解了安井先生的殷实家境后,双方都同意进一步交往。两人因语言不通,一直通过介绍人中国留学生张某进行联系。在见了三次面后,安井先生来到北京,与刘女士登记结婚。但由于安井先生给付二十万元日元礼金(约人民币八万元),令刘女士家人不满。登记结婚后刘女士拒绝夫妻生活。

 安井先生回到日本后,催促刘女士尽快辞职,到日本完婚,但刘女士一直拖延时间,经安井先生向他人了解,才知道刘女士希望安井再付一笔钱,保障其婚后的经济稳定后,才同意来日本结婚。

 对此,安井先生感觉到婚姻不应当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而多次催促刘女士迟迟不肯来日本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生活的诚意,而双方语言不通,仅用双方都不流利的英语交流,又无法正常沟通,以至于安井先生最后决定,起诉离婚。


徐律师接受委托后,着重于双方婚姻基础差,仅见面三次,就草率结婚,以及双方语言不通,无法沟通交流,两人文化背景、教育背景差距太大,没有继续培养感情的可能性。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而被告刘女士答辩意见是:两个感情很好,一直用email联系,是由于误会才导致今天起诉离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了徐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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