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离婚后领走前妻工资 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后领走前妻工资 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7:40:51 阅读次数: 942
离婚后领走前妻工资 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一对在离婚时没有对簿公堂的夫妻,离婚后,却因前夫领走自己的工资,女子将前夫上了法庭。8月2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夫妻”间的不当得利案件,裴某自愿返还王某不当得利现金15657元,王某也撤回了起诉。
    王某(女方)与裴某(男方)是安福县人,二人于1998年10月结婚。2009年4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虽然离了婚,但两人的关系还不错。
    王某和裴某离婚后,双方外出又来到离婚前所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厂务工。从2009年5月至12月,裴某领取了王某在该厂八个月的务工工资收入15657元。
    2010年3月,王某向裴某索要自己的劳务工资,但裴某不同意,并否认了代为领取的事实。王某一怒之下将裴某告上法庭,要求裴某返还劳务工资15657元。
    接到案件后,安福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立即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并告诉双方可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起初,裴某矢口否认领取王某的工资。但在王某提交了领取工资花名册后,裴某顿时无言以对。法官抓住这个有机时间,做裴某的工作:离婚后王某务工所得的收入应属其个人财产,裴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领取王某务工收入,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而且虽然两人离了婚,但是看得出感情还是比较好,不要为了这点钱而损害原本比较好的关系。
    在法官的调解下,裴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当即表示全额返还王某的劳务工资。随后裴某到银行取了15657元,当着法官的面将钱返还给王某,王某也撤回了起诉。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上一篇:离婚后继续同居 男方再婚女方欲告无门
下一篇:为购新房风波不断 新婚夫妇姻缘难续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涉外离婚律师网 所有 闫显明律师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沪ICP备18019895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