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婚内实施AA制 夫向妻借款应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内实施AA制 夫向妻借款应还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7:39:20 阅读次数: 950

婚内实施AA制 夫向妻借款应还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款并拒绝偿还,妻子诉请法院,请求判令丈夫偿还欠款。9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蒋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3万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蒋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发生矛盾,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及债务。2008年4月3日,丈夫蒋某在帮助朋友打理生意期间,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刘某借款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同时约定该笔借款于2009年10月10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拒绝还款。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认为双方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刘某和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蒋某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夫妻之间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蒋某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上一篇:偷拍照片作证据 红杏出墙判赔偿
下一篇:新娘蜜月消失 彩礼全额返还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涉外离婚律师网 所有 闫显明律师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沪ICP备18019895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