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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上海离婚律师求助 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6-26 13:24:48 阅读次数: 2054


男子向上海离婚律师求助:去年,我在湖南老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当时双方都觉得满意。今年2月,我家按照家乡的习俗给了女孩家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作为彩礼,我们去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还没有举办婚宴,我就赶到外地去打工了,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最近,我老婆突然提出要和我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我觉得她有骗彩礼的嫌疑,请问如果我们办理离婚,我可以要求她归还彩礼钱吗? 罗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如果罗先生跟女方离婚,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前罗先生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婚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罗先生所述,他的这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规定。因此,罗先生可以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女方返还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建议罗先生先与女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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