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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浅谈可否异地离婚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1 15:27:45 阅读次数: 2079


我是07年在陕西注册结婚的,2010年因为妹妹出车祸去世,在征得老公家人的同意带着女儿和老公回云南。可是在2010年12月1日老公没跟我说一声就离家走了,到现在一年半都没回来也没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请问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最佳答案:

  具体解析:你可以与你的老公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于你们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因此可以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对方在结婚时,较少的付出了抚育孩子的义务,因此,离婚时,你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

  二、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文出自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6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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