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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可以直接要求离婚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12 11:35:43 阅读次数: 2122
离婚案情
    何某(化名),男,与张某(化名),女,于2007年10月结婚。婚后半年,何某发现张某已怀孕,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张某已经怀孕2个月。同时,何某发现张某与其前男友廖某关系十分密切,于是怀疑胎儿不是自己的。在何某的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后曾与前男友廖某发生过性关系。何某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胎儿很有可能是廖某的,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于是何某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索赔。
    案件争议
    该离婚案件最主要的争议是女方在结婚后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目前正处于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对此,双方各有自己的说法:
    女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本离婚案件当中,张某处于怀孕期间,何某无权要求起诉离婚。
    男方则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上述规定,但男方仍有起诉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规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中,张某婚后曾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现怀孕2个月,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上述事实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应当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准予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怀孕期间的妇女、胎儿乃至哺乳期间婴儿的保护。因为上述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及婴儿属于需要他人照顾的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对女方、胎儿及哺乳期间的婴儿产生不利的影响,违背立法宗旨。因此,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法律在偏重对一方保护的同时仍需要兼顾另一方的权益,即男方在特殊情况下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流产后,身体健康确已恢复;3、男方受到严重虐待;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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