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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反悔 百万离婚费要打水漂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11 12:19:27 阅读次数: 1829

  为达到离婚目的,丈夫刘杰(化名)签下协议书,许诺给妻子刘雯(化名)100万元和其它财产,并在协议书上按下手印。但经过4年的离婚诉讼,如今的刘杰声称,这张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现在家里已负债累累,没钱再给妻子了。

  胶南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两人离婚。近日,刘杰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刘雯则手持这张百万元协议,希望法院给予认定。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夫妻签订百万元协议

  1994年,刘杰从单位辞职下海,在胶南做起了生意。到1999年,业务扩展到周边县市,刘杰与妻子刘雯商量,雇了胶南市23岁女青年张苗(化名)来店里帮忙。渐渐地,一些关于刘杰与张苗关系的流言传进刘雯耳内,俩人渐生隔阂。

  据刘雯介绍,1999年11月17日,丈夫刘杰回家后突然对刘雯说:"我们离婚吧",并当场亲手写下了一张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承诺,自家现有的资金100万元及其他财产都归刘雯所有,刘杰还在名字部位摁上了手印以示有效。

  妻子捉奸要离婚

  2000年6月1日,刘雯和她的家人将一夜未归的丈夫和张苗双双堵在张苗住处,这对夫妻最终走上法庭。

  由于牵涉到孩子的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刘雯和刘杰两人协商未果,至今没离成婚。

  法官:没离婚不说财产

  负责审理此案的胶南市法院李霆法官对记者表示,由于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该双方离婚,因此,对刘家的婚内财产权没有涉及。

  至于这张百万元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李霆法官声称,这个问题还得考虑,需要经过法庭质询,才能最终下结论。

  五次申请离婚

  案情回放 从2001年至今,刘杰与刘雯已经五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中两次两人主动撤诉,两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近,刘杰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第一次:法院判不准离

  2001年3月9日,刘杰向胶南法院提出诉讼称,两人是经他人介绍认识,互相欠缺了解,导致婚姻基础不牢,婚后矛盾恶化,要求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4月3日,胶南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第二次:男方突然撤诉

  2001年12月6日,刘杰再次到胶南法院起诉离婚。这场官司在持续了7个多月后,以刘杰的突然撤诉而告终。

  第三次:女方要求撤诉

  2002年9月19日,刘雯具状胶南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但在审判前夕,刘雯突然撤诉,理由是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

  第四次:法院判不准离

  今年2月份,刘雯又一次站在被告席上,刘雯拿出了丈夫曾给她写下的100万元的协议书,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判决。今年7月份,胶南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第五次:正在审理中

  接到胶南法院7月21日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刘杰于7月29日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要求与原告离婚。目前,这场官司还在审理之中。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迮桂华:这是个法律盲点

  "同一张协议是否有效不取决于协议本身,而取决于客观条件。"青岛大学法学院的迮桂华教授分析,刘杰与刘雯的这个协议是个法律盲点。刘杰与刘雯的协议,应被看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财产的约定,理论上说合法有效。但实际上如果经过法院取证,当时刘家有100万元,那么该协议有效;否则这个协议就无效;如果刘家仅有几十万元,那么这几十万元就应归刘雯所有。

  协议是被迫签的 丈夫自称有苦衷

  刘杰则对记者表示,这张协议书自己不知情。刘杰说,并不知道有协议书的存在,可能是哪一天自己工作太累,回家就睡了,是刘雯捏着自己的手按的手印。因此,这个协议根本就不能算数。再说了,如果离婚,自己实际上没有任何财产积蓄了。前一段时间,自己做生意被人骗了,现在只有一身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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