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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18天花48万烟酒费为何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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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花48万烟酒费为何理直气壮?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7-04 12:39:16 阅读次数: 947

6月29日记者曾报道《网曝湖南一信用社18天消耗48万烟酒费 官方已介入调查》。引起娄底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随即作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娄底办事处在接领导批示后,迅速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核实。6月30日记者就事件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称18天48万烟酒费是合法开支。而调查组的说法是“正常合理的开支”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边有人举报,一边有人称合法,还是先听听调查组成员的话吧:48万的烟酒费开销并不是18天的烟酒费用总和,而是累积了其他报账结算开销。

  不过,人们心中仍有疑惑,就算不是18天,而是2011年前6个月的总和,平均每月的烟酒费也高达8万元,这可也不是低消费哟,哪条法律里面会规定信用社可以每月开支8万元烟酒费么?或者是行业规定允许的?照理说也不会,仅多说可以合理地开支业务费,但不会说可以用这笔费去买烟酒,对不对?

  同时,大家还注意到,据举报人称:该信用联社仅今年第一季度招待费即高达150万,为去年同期235%。不知这又可作何解释呢?是真是假?举报人还称:他曾因质疑信用联社理事长李谟放长沙出差两天花费两万过多,而随即遭到取消财务审批权。不知这又是真还是假?当然,这些举报都是要拿得出证据的,若有证据在,那就好说了,只是不知道举报者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在这些问题的真相还没揭开之前,笔者在想,信用社哪来那么多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及其他招待呢?这些钱是怎么赚来的?是不是享有的政策太优厚了呢?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资金用起来好像眼睛都不眨一下。好在此事已引起了娄底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真相很快会大白,我们想知道,48万烟酒费,150万招待费,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不知某些人所说的“合理”“规范”“合法”是指费用的报批合乎单位自定的程序,还是合乎国家的有关规定?(荆楚网/庞青松)

  18天用48万元烟酒费居然还正常?

  都这样了,还属于正常开支,这样的调查果然不一般,难怪广州白云山一个街道主任在网上裸聊被曝光后,竟然找组织做主。现在看来,有关方面的调查疑点重重,至少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与被举报的理事长辩解的理由极其一致,稍微有点区别的就是理事长说是合法开支,调查组说是正常开支,但无伤大局。总之,作为享受者之一的理事长是没问题的。

  假设,我们本着“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的精神,相信调查组的结论是公正的,那问题似乎更严重了,一个区级的信用社这么多开销都算正常,那么市级、省级以及更高级别的信用社的正常开支是多少?好像调查组将18天花费48万元烟酒费定调为正常开支是保护了这个理事长,但实际上,这种保护很容易将整个信用社体系陷入公众质疑的声浪中。公众一有想法,就会推敲,而很多时候,一些部门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还处于漩涡中的红十字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是否算正常开支,是否合法,光靠上级部门一句话,显然没有说服力,都是“一家子”,肥水还不流外人田。如果该信用社主任的财务审批权没被这个理事长给取消了,我相信,举报出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该信用社去年一季度的招待费也达到了64万元,但当时李谟放理事长没来,主任有财权,他自然不会去举报自己。更重要的是,上级部门的调查结论,在有板有眼的举报事实面前,充满着狡辩的色彩。比如承认18天花费48万的数字属实,但不是某个人花的,而是信用社开支,这种解释很荒唐,因为公众此时关注的并非这个理事长花了多少,而是这么小的一个信用社谁给他们权力可以花费如此多的烟酒费?如果他们认为这么花钱很正常,那只能说明他们内部中有太多不正常。

  网上很多人都替举报人———该信用社主任担忧,甚至认为他的仕途到头了。这种担忧是一种不信任,不相信上级部门在处理这次举报上能够做到公正与公平。所谓窥一斑而见全身,既然他们能够认为该信用社这么花费是正常的,是否在暗示这种花费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呢?

  要想不让人怀疑,那就公开那些“正常”的开支,并附上明细,我相信,公众自有判断。而这种判断得出的结论,要比上级部门所谓的调查结论更具说服力。(华商晨报/傅万夫)

  18天消耗48万怎么就算“合理合法”

  一直听说金融部门收入高、待遇好,可是18天消耗48万烟酒钱,这么大的吃喝、如此大的胃口,还是让我吃惊不小。而那位当事人所说“18天48万烟酒费是合法开支”,以及调查组“正常合理的开支”的结论,似乎更让我大跌眼镜。

  首先,以娄星区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李谟放的话说,他们信用联社有很严格的财务制度,一切都是很规范的,所有机构和营业网点都是在他那里结算报账,所以18天48万的烟酒费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那么,一个小小的科级负责人2天出差就花费2万多元,算不算“正常合理”? 分管的同志对此质疑,可是仍然报了帐,财务制度算不算“严格”和“规范”?上行下效,其他机构和网点自然会大手大脚,18天花费48万自然不算多了,更不能算什么“问题”了。

  再者,姑且考虑到信用联社有20几个亿的规模,的确有“业务发展的需要”。但是,业务发展一定必须靠“烟酒烟酒”才能“研究研究”?就不能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内部挖潜,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来拓展业务、提高效益?就算需要,也不至于没有节制、没有限度,每天花费将近2.7万元的烟酒钱,岂不是领导和业务人员成天进出餐馆、吞云吐雾了?就是以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行业风气准则要求和衡量,似乎也不存在“正常合理”和“合法支出”之说了。

  金融部门本来是个讲诚信的窗口单位,那么就得首先从自身做起,不能光依靠着信用二字管住芸芸众生,为自己避开风险,减少损失,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又不顾及社会影响和客户感受,花起钱来财大气粗、手脚麻利。如果都象娄底信用社这样,抽起烟来、喝起酒来这么有胃口,一个贫困县的信用社尚且能18天消耗48万,如果改在发达地区,那还得了?只是这样一来,金融部门的所谓信用神话仿佛是“皇帝的新装”,一下子在娄底这个地方“露底”了。原来,口口声声讲的信用,只不过是金融部门赚钱自己花的工具和幌子。

  但愿我们的“有关部门”别再为这种行为“兜底”了。如果依靠大吃大喝、金钱开路拓展业务算“正常合理”,那我们提倡的节约型社会原则和党风党纪规定又该处于什么位置了呢?(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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